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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通过市级验收
发布时间:2009-12-18 浏览次数:222
      2009年12月17日,市普查办在溧阳市文化局召开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工作会议。省文物局、省普查办,市文广新局、普查办和溧阳市市政府、文化局、普查办等有关领导专家参加验收会议。由省文物局、省普查办和市普查办联合组成的验收工作组对溧阳市文物普查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溧阳市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副市长唐华新做了会议致辞,溧阳市普查办代表市政府做了普查工作报告,溧阳市文化局代表市政府做了表态发言,市文广新局、市文物局副局长荣凯元做了会议总结讲话。
      会上,专家组对普查资料、登记表、台帐等进行了检查、讨论,认为溧阳市按照国务院要求,认真履行了政府职责,成立了普查机构,组建了普查队伍,安排了普查经费,开展了普查宣传,加强了组织协调,组织管理工作到位及时、运作良好;普查纸质、电子文本填写符合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标准规范要求,数量与总量相符无误,该区域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388处,其中新发现文物188处,复查200处,调查登记消失文物38处。实地文物调查行政村(居委会)覆盖率100%。使用校验软件通过率为100%,校验发现全市有186个行政村和居委会无不可移动文物记录,普查组均做出了合理解释。专家组随机抽取了“水东桥”、“上汤坝土墩墓”、“史家民宅”、“舍头桥”、“古城墙”、“旱灾纪念塔”等6处不可移动文物和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溧城镇北水西村和文化新村居委会进行了现场复核,经实地踏查验证,验收工作组确认,上述6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表填报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普查组确已到达现场,未发现不可移动文物情况属实。专家组最后认定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合格。
      专家组充分肯定了溧阳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取得的成果,同时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如文物点断代、绘图、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描述等普查共性问题进行了专门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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