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普查办制定全市第三次全国文物
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实施办法
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阶段的验收工作, 9月1日,市普查办制定印发《常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阶段验收实施办法》,验收实施办法主要由组织领导、验收方法、验收申请、验收流程、整改提高等部分组成,对组织管理、数据质量和调查现场等三个方面内容进行重点验收,验收办法的出台,对确保实地文物普查质量,为第三阶段文物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证。全市文物普查实地文物调查工作在各辖市、区普查办的努力工作下,目前已全部进入普查数据的整理及电子资料登录阶段,同时,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全市文物普查实地调查验收工作。根据工作安排,10月上旬,市普查办将对金坛市、新北区实地文物调查阶段工作进行试点检查验收。
我市积极参与《江苏省第三次全国
文物普查新发现》新发现文物点报送工作
全市通过文物普查,新发现了一大批具有较高历史和文化价值的历史遗存,截至6月30日,全市共普查文物点1997处,其中新发现文物点1326处,文物普查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普查工作,全面展示全省文物普查成果,省文物局普查办拟于2009年年底前编辑出版《江苏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新发现》,我市各辖市、区文物部门积极参与编写工作,积极报送各辖区新发现文物点,通过仔细比较及论证,共确定报送新发现文物点43处,其中市区13处,武进区14处,金坛市9处,溧阳市7处。
印发: 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长、副组长、成员。
省文物局、省文物局各处室、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各辖市、区文化局、文教局,各辖市、区文管办。
市文广新局各处室,中国常州网,各有关新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