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普查人员野外普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08-9-23 09:15:27 浏览次数:224
常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人员田野普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普查人员顺利开展常州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切实做好田野普查工作,根据有关规范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普查人员指参加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所有普查人员,主要是参与田野普查的全体工作成员。
第三条 凡参与田野普查的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野外出勤考核制度。要依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参与野外普查的工作人员作出考勤,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第四条 建立专人负责考勤管理制度,由普查领导小组指定工作人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
第五条 凡违反本制度,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奖惩。